| 职责:
1、制定全市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指导各特区、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调处工作;
2、协助省际界线勘定工作以及测绘资料的编绘,承担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做好全市涉边省界262.5公里、17条县界1024.521公里(其中市州地涉边县界14条635.39公里,市辖区内县界3条389.13公里)的界线联合检查(每5年1次);
4、及时处理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纠纷争议,依法治界管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安定。
5、查处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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