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民政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由纪检监察室牵头,抽调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07年6月4——18日对市局及县、特区、区和部分乡镇、村组“2006年度”民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在检查中要求民政专项经费使用的情况要符合有关规定程序,专款专用,若有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挪用、贪污、私分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县乡重要领导进行沟通,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民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使用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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