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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拨农村低保金1718.18万元

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拨第三季度农村低保金1718.1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503.41万元;市级补助214.77万元。要求各县、特区、区要及时落实到位本级配套的农村低保资金,并务必在820日前将第三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兑现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7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主要对象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各县、特区、区按照“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办法,在深入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明显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困”意见,确定其是否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以及享受的档次。

撰  稿:张兴荣
审  稿:蒋先应
责任编辑:赵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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