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六盘水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公布,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修改)第十一条。
许可条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
许可程序:市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市民政局审查→作出决定→市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
2、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
格式文本:不采用格式文本。
法定期限:当日。
承诺期限: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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