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民政局,市级各民间组织: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市已于2005年起在全市民间组织实行了新的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举办了一期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近年来,我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队伍变化较大。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规范市级民间组织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民间组织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发展,按照民间组织培训工作计划,我局决定举办市级民间组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3月12日至13日,共2天。
二、培训地点
八一宾馆。
三、培训对象
市级各民间组织负责人或秘书长、会计人员,各县(特区、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民间组织管理股负责人。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2008年3月10日在六盘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办公楼301室)报到,会计人员在报到时一并缴纳2张1寸免冠照片,联系电话:8261508,联系人:蒙元芳。
五、培训内容
民间组织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六盘水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管理制度(试行)、民间组织管理登记条例。
六、培训收费
500元/人(含餐费、资料费),报到时一并缴纳。
七、其他事宜
1、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安排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本次培训;
2、本次培训将作为2008年民间组织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3、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区组织相应的培训班。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民间组织 管理 培训班 通知
六盘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