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广大市民过上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的清明节,六盘水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全省清明节应急事件和处置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国务院把清明节纳入法定假日。清明节始于周代,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是中华民族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慎终追远的日子。2008年国务院决定将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
二、市政府制定出台清明节应急管理措施。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2008年六盘水市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管理工作方案》和《六盘水市殡葬事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扫墓时可能发生的一系列紧急事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如发生意外,请及时向六盘水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229871、8265819;手机:13985380188、13518582567。
三、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烧纸钱。清明节期间,广大市民朋友上坟扫墓、祭祀先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携带香、蜡、纸、烛和明火上山,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烧纸钱。
四、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扫墓缅怀先人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呼吁和倡导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配合,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文化糟粕,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实行居家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错峰祭祀、社区公祭、电视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方式祭祀祖先。
六盘水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