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民政局:
2008年,市委、市政府把“建成20所农村敬老院”作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解决民生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党组3月18日会议研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六枝特区承建3所,盘县承建8所,水城县承建8所,钟山区承建1所。敬老院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原则上一个乡镇建设一所,如果本乡镇农村五保对象人数在50人以下,亦可与周边乡镇联合建设片区性中心敬老院。各县、特区、区在确定敬老院建设乡镇时,要充分考虑乡镇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承建乡镇负责解决农村敬老院建设用地,并投入部分建设资金。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附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生活起居方便的地方。建设方式除新建外,亦可利用闲置设施改造或进行资本置换。各地应根据能够筹措到的资金数额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忌贪大求洋,造成“胡子工程”。按照省民政厅敬老院建设规范要求,每所农村敬老院设置床位数不少于40张,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由各地根据能筹措到的资金数额具体确定。建设规范必须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符合老年人居住标准。院民房间、厨房、餐厅、卫生间、洗漱间、活动室、储藏室、医务室等房间设置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除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外,各地要通过增加本级彩票公益金投入、争取慈善捐赠等形式多渠道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对所筹集到的资金,各县、特区、区民政局要制定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计划,统筹管好用好,不得挪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确保2008年“建成20所农村敬老院”的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务必加大工作力度,3月底前确定项目选址,4月底前全面动工建设,8月底前全面竣工,10月底前组织五保对象入住。市级已将敬老院建设纳入相应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县、特区、区民政局要与敬老院建设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承建乡镇要成立农村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从4月1日开始,每月的1日和16日,各县、特区、区民政局要分别向市民政局报告一次农村敬老院建设进度情况。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报: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
抄送: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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