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我县以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财政、扶贫、农业、统计、监察抽调人员,组成3个核查工作督促检查组,对37个乡镇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在县核查工作督促检查组督查的基础上,县民政局局机关人员对37个乡镇实行包乡镇责任制,分组对所包乡镇的核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各乡镇对核查结果实行签字负责制,哪一环出现问题,将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
县核查工作督促检查组按照《盘县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对每个乡镇抽查1个以上的村10户村民,通过填写入户调查表、督促检查表,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对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督查乡镇是否将全县农村低保核查培训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组;是否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调查人员是否领会和掌握本次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界限;是否成立农村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村是否成立农村低保核查民主评困小组;是否对扶贫部门掌握的所有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调查情况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对村民主评议和调查公示结果是否进行审核、评议,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对在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乡镇和村,督查组进行了重点督查。
通过督查的情况来看,我县目前的核查工作均能按照省、市的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5月13日前,37个乡镇都能将数据会商、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5月20日前,我县将完成所有数据的会商、汇总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