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儿童福利政策和标准

   发布时间: 2024-11-21 16:24   字体:[]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超过18周岁仍就读高中、中职、高职、大专、大学本科乃至研究生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2.办理程序

申请(监护人或委托村居委会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级民政部门

3.保障标准

2024年4月起六盘水市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1900元/月/人、1400元/月/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1.申请条件

具有贵州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对超过18周岁仍就读高中、中职、高职、大专、大学本科乃至研究生的,可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2.办理程序

申请(监护人或委托村居委会核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级民政部门

3.保障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三)收养登记

1.办理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本人)审查(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