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全面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及时录入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目前,全市共录入26923户64819名城市低保对象、59405户124963名农村低保对象、7392名特困人员、30624名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数据。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每月积极对接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公积金、残联等部门,用好用活全市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明确每月20日作为数据比对日,全面收集部门数据信息,开展逐项比对核查。目前,依托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累计处置预警信息6760条,将747人纳入兜底保障。充分运用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共计开展市直部门间数据比对106万余条,主动化解处置异常信息19228条。对新增的“三类人员”逐一入户核实,新纳入兜底保障195名,其余已全部建立工作台账。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培训。3月15日,组织全市社会救助领导干部参加2024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暨政策业务培训视频会。3月22日,召开全市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培训会议,解读《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文件精神,压紧压实年度核查工作责任。
四、动态调整基本生活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二档80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确定的第一档 6852元/年,城乡低保标准增幅达到6%、12%左右;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也按照规定提高到1050元/月,增幅达到3.7%左右。
五、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2024年1-10月,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8.4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0.79万人。其中,全市共向86328户189782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城乡低保金73833.06万元(向26923户64819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市低保金29546.47万元;向59405户124963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金44286.59万元);向7392名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9143.81万元;向10741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33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