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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做好民政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孺子牛”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江泽民
民政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全市评残申报工作,制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优抚安置科)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军人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人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优抚安置科、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活动。(救灾救济科)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低保办)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基政科) (九)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基政科)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基政科、福利科)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区划地名科)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争事务。(勘界办)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福利科、老龄委)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殡管所) (十五)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救助管理站)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市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作用。(福彩中心)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计财科) (十八)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双拥办) (十九)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老龄委)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