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方式及时间
此次年检采用贵州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新系统实施,年检实行网上填报与报送纸质材料并行的方式(年检系统网址:https://npo.guizhou.gov.cn/ ,具体登录及填报方式见附件1)。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为3月17日至6月30日,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7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三、年检内容
重点围绕人员信息、党建工作、业务活动开展、内部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涉外活动、信息公开、参与乡村振兴、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年检步骤
(一)准备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对照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上需要填写的年检内容,认真准备年检资料,登录系统按照操作指南如实详细填写后提交。
(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社会组织在经市民政局经办受理后及时下载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交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给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主体行政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1、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于7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并经法人签署盖章)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报送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直接报送一式两份。
2、市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结合抽查审计、专项检查、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四)结论公示。审查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本市内网及时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宜
(一)为方便各社会组织与市民政局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请尽快在六盘水市社会组织QQ群(群号217082094)和企业微信群将联系人信息(社会组织名称+联络员名字)更新完善,确保年检过程中能保持信息畅通。
(二)年检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30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未参加年检的按照《贵州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列入异常活动名录。
(三)社会组织打印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因未如实填写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初审盖章后,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