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爱心传递倡议书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全市广大爱心人士、各级社会组织:

在我们这个城市,每天需要大量的血液用于医疗临床救治,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一次事故、一次火灾,还有无数意料之外的意外让多少生命悬于生死一线间,医疗临床用血供给面临严峻挑战。

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代替人体血液之时,一切的血液来源只能靠健康公民的无私捐献您的一次献血,会燃起一个生命垂危患者的希望;您的无私奉献,一个脆弱的生命重获新生;您的爱心举动会让千万个遭受不幸的家庭重拾欢笑!

公民献血后可享受:个人献血200毫升,用血时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免收等量的血液成本费,免收用血互助金。个人献血400毫升,本人用血时终身可免收血液成本费和用血互助金,其直系亲属用血可免收等量的血液成本费,免收用血互助金。

单位团体献血后可享受:在各单位团体献血结束后,血站除对献血者本人发放无偿献血证外,还将把参加该次献血的职工献血总量如实统计在团体献血证上,在单位有职工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可凭此团体献血证和相关证明到血站享受优先优惠用血,实现单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生命需要血液,爱心需要奉献。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传递人间真情的红色纽带,每一次献血,都是对生命的珍视,对社会的贡献。献血无损健康,只需小小勇气!让我们携手并肩,用我们的爱心和热血,为那些急需血液救治的患者送去生命的希望,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新时代六盘水市民的良好形象。

望各社会组织广泛发动会员及会员单位报名献血,人数达15人以上的,可预约献血车上门服务;不足15人的单位,可统一时间进行集中采集。

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I3595867663;联系人:潘娟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858-8261508;联系人:蒋堃

附件:献血相关注意事项告知

献血相关注意事项告知

一、献血年龄和体重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年满18--55周岁(既往多次参加过无偿献血且未发生过献血反应,符合血站健康检查要求且主动申请献血的前提下,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女性体重≥45公斤,男性体重≥50公斤,经血站快速检验筛查及健康检查合格的公民可参加献血。

二、献血流程:

出示有效证件献血咨询及填表→查询以往献血信息→初筛  检验、健康检查→综合判断、献血资料录入→血液采集→献血后休息、发放献血证和纪念品。

三、献血前注意事项:

(一)首次献血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

(二)献血前需吃东西,不能空腹参加献血;

(三)献血前没有感冒发烧、打针吃药等身体不适状况;

(四)献血前一晚要保证充足的睡眠;

(五)女性在月经期间不能参加献血;

(六)上次献血未满半年者不能参加献血;

献血前应清淡饮食;

(八)献血前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

四、献血后注意事项:

(一)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1--2天内针眼处不要着水;

(二)多补充水分,宜进食一些容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

(三)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四)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 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请及时联系工作人

员。联系电话:I55I986I299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