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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六盘水市城市低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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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2003年

《六盘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市府办发〔2003〕182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2012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常驻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7年我市各县(市、特区、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00元/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

(四)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件;

(五)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六)计划生育超生户申请低保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七)由农村考取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转成非农户口的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和非农业户口簿或相应证件;

(八)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九)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村)委会调查初审→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审核→第二次张榜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材料具备后30个工作日内转报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局审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市社会救助局:8263528(业务指导,不具体承办)

六枝特区社会救助局:5323503

盘州市社会救助局:3639051

水城县社会救助局:6668095

钟山区社会救助局:826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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