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从事农业生产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8年我市各县(特区、区)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档3936元/年。
三、申报材料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2、调查核实→3、民主评困→4、一榜公示→5、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7、二榜公示→8、县级民政部门审批→9、三榜公式→10、待遇批准。
五、办理时限
农村低保按季度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季度集中评议和审核审批一次。保障对象从批准的下一季度起按季度领取农村低保金。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市社会救助局 8265819(业务指导,不具体承办)
六枝特区社会救助局 5323503
盘州市社会救助局 3639804
水城县社会救助局 6668095
钟山区社会救助局 8266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