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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乡低保和孤儿保障提标 惠及困难群众19.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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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4月1日起,六盘水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和孤儿保障标准“七连增”。

据了解,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由762元/人/月提高到808元/人/月,增幅6%;农村低保标准由6120元/人/年提高到6852元/人/年,增幅12%;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从1800元/人/月提高到1900元/人/月,增幅5.5%;散居孤儿从1300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人/月,增幅7.6%此次提标后,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9.18万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25万人,有力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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