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救助类型: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慢性疾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有关规定。
2.家庭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应综合考虑财产损失、基本生活困难程度,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共同生活人口数,人均给予1—3个月的临时救助。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在3000元—50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在5000元—100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等因素,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共同生活人口数,人均给予1—6个月的临时救助。
(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被抚养人、被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或法定被抚养人、被扶养人在省内就读的,在1000元—30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在省外就读的,在3000元—50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5)因慢性疾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家庭人口,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在1000元—30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3.个人对象及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视个人生活困难程度,在700元—2500元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个人救助对象获得家庭支持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照家庭对象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4.救助限额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同一申请中申请事由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相关申请事由叠加项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