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年报

六盘水市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市民政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全市民政系统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47件,其中:行政许可228件,行政处罚19件、行政强制0件。六盘水市民政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2 件,其中:行政许可52件,行政处罚10件、行政强制0件。涉密案件0件。

(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 212 号),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程序申报废止规范性文件2严格执行《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制定《六盘水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压实。全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省级业务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规范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适用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装备。作出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提交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全年严格按规定规范开展行政执法10件,行政许可33件,未发生暴力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情况,也未发生因执法引发负面舆论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强。一是强化集中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11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组织系统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培训活动,邀请法律顾问解读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今年共组织法治专题学习4期,培训人员达200人次,有效提升了民政干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深化网络培训。组织全市民政47名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贵州省民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多形式多渠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全年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100%覆盖。

(四)案卷评查监督进一步深化。2024年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等5个方面19类问题逐项开展自查。对完成办理行政许可案件33行政处罚案件10认真开展评查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方面。申请材料齐全,一案一卷,纸张无破损、装订整齐。受理、听证、决定文书齐全,内部审批程序完备,不存在违法增设行政执法事项和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问题,未发现有收取费用的情况。案卷材料的排序方面。按照规定,实施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具有关联性,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合法、文书完整齐全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 年,市民政局在法制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执法基础较为薄弱。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或受过系统专业培训的较少,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较少,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相对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协同联动方面还有差距。行政执法工作绝大多数工作是在同级行政司法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下开展,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主动性不强,沟通交流较少,联合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建设培训。进一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年度法制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充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备。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丰富宣传普法形式。积极开展民政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强化行政履职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责,积极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答辩、举证等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理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