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2008〕91号
关于开展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及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树立婚姻登记机关良好的为民服务窗口形象,体现党和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及执法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9日—16日。
二、检查范围:各县、特区、区婚姻登记处,随机抽查部分乡镇婚姻登记处。
三、检查方式:听汇报、查档案、看证书,随机提问婚姻登记员和访谈婚姻当事人,实地查看婚姻登记处建设情况。
四、基本要求:请各县、特区、区民政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各地贯彻《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贵州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婚姻登记执法情况,婚姻登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五、检查组领导及工作人员:宋作丽(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先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杜广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陆宏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主任科员),马进东(驾驶员)。
联系人:蒋先应杜广泉联系电话:8239948(传真)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检查通知
抄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六盘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