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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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和《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民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成立市民政局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廖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邹兴跃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员: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办公室,邹兴跃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张家兴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题会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局机关各有关科室(中心)和各市(特区、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和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安全防范,在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安全投入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切实落实。

2.压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从民政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民政机关、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抓安全生产和重大风险防范的责任体系。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无缝链接,压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全国重大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夏季高温、冬季严寒等特殊天气期间,加大各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频次;在清明节、中元节、情人节、“520”等特殊时间段,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和婚姻登记保障方案,做好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分流和殡葬场所火源管控,严防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

5.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如实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殡葬管理服务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等,分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2024年底前,依托民政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的基础,建立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方严肃追究。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6.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根据民政部部署安排,2024年上半年将完成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等手段,深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解读。鼓励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8.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属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五)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9.强化民政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三年行动期间,民政每年面向各市(特区、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开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10.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市(特区、区)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全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六)开展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1.加强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普及。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目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因地制宜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工作。

12.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三年时间内,民政将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领域分别至少组织1次全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市(特区、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要求,根据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了解应急预案流程及应急处置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统筹辖区内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民政将视情通报市(特区、区)民政局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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