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民发〔2015〕57号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649号令)、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 号)、《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黔民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各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2015年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现予印发执行。
原《六盘水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六盘水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行)》(市民发〔2012〕94号)废止。
六盘水市民政局六盘水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649号令)、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 号)、《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黔民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各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绩效考核的目的
通过对各地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激发民政、财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升社会救助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救急解难、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二、考核对象及基本原则
考核对象:
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
考核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立足当前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和社会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城乡低保五项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情况、急难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为考核重点;着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根据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情况,对年度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二)完成任务与鼓励创新相结合。既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也对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的创新举措进行考核。
(三)交叉检查与统一尺度相结合。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以交叉检查结果为考核主要依据,适当兼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考核内容。
1.基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保障低保制度科学规范运行、低保政策有效落实的五项管理机制,即对象认定机制、低保标准合理调整机制、资金筹集管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与各县(特区、区)政府领导签订的《养老服务目标责任书》关于农村五保供养的指标,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完成情况,年度敬老院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急难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救急难要求,提高急难救助标准以及完善医疗救助情况。
2.创新工作项目:省市尚未作出统一部署,各县(特区、区)在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中开展的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有示范作用的工作项目。各县、特区、区每年所申报的创新项目不得超过3个。
(二)评分办法。
1.基本项目评分:由各考核组按项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为100分。
2.创新项目加分:各县(特区、区)自行申报创新加分项目,由各考核组考核打分。每个单项的加分不超过2分。
3.各考核组对县区的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各考核组要及时将对县区的检查情况、特别是打分说明书面报市民政局。
4.市级测评分: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平时掌握的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满分5分。
5.综合评分:考核组对各地打出的基本项目分与创新项目加分之和乘以95%,再加上市级测评分,得出各地的总分。
6.县区低保对象认定抽查准确率低于90%的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辖区内发生一起因急难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困难群众绝望无助的悲剧性事件的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考核期间及平时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视其情况酌情扣分,直至取消考核资格;对考核项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该项目不计分,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人员组成及交叉考核方式。
从各县(特区、区)民政局和财政局抽调人员,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交叉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抽查后计分。
(二)考核方法和范围。
考核方法采取各地自行考评和交叉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自评是指由本部门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实施的一系列考核过程,交叉考评是指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交叉考核方式如下:
六枝特区、钟山区各抽查3个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盘县、水城县各抽查4个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抽查2个以上村(居委会)。每个县(特区、区)至少入户抽查30户以上农村低保户、10户以上城市低保户。
每个县(特区、区)随机抽查农村敬老院1-2所。
抽查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和低保户采取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五、考核时间
每年9月至10月。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考核结果计入市对县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并作为分配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2.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最终考核结果和加分、减分情况要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特区、区)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
七、县区对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县(特区、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所辖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考核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健康规范开展。
附件2
2015年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工作
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 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70分)
(一)对象认定机制(36分)。
1.农村低保(17分)
1.1收入核查(6分)
⑴低保减量提标与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同步进行,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及新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核查。(2分)
⑵每个村有1名以上国家干部牵头开展入户核查。(2分)
(3)使用省级统一制发的调查表格,入户调查所填数据合符逻辑,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基本相符,入户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2分)
1.2民主评困(3分)
⑴在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困。(1分)
⑵参加民主评困的代表人数、人员构成符合规定。(1分)
⑶民主评困的程序和内容符合规定,通过民主评困初步确定拟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1分)
1.3张榜公示(3分)
⑴按要求对拟保障对象和确定的保障对象进行张榜公示。(1分)
⑵张榜公示内容齐全,包含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保障待遇以及低保政策等。(1分)
⑶张榜公示的地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1分)
1.4审核审批(3分)
⑴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级对上报的拟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复核、抽查。乡镇对拟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和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要100%进行复核;县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50户,对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2分)
⑵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1分)
1.5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2分)
⑴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机制,认真落实《六盘水市扶贫开发与村低保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六盘水扶发〔2015〕16号),各县(特区、区)出台“两项制度”具体方案。(1分)
(2)扶贫部门一并参与低保提标核查,切实掌握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情况。(1分)
2.城市低保(5分)
2.1认真组织开展对新申请人家庭和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3分)
2.2入户核查核实的家庭明显收入与实际生活水平基本相符。(1分)
2.3按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审核审批结果张榜公示,让群众知晓。(1分)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低保信息系统建设(7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六盘水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拓展部门核对内容,全面开展核对工作,实现精准救助。(3分)
(2)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精神,与不少于2家银行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2分)
(3)按要求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低保信息系统和财务统计台账,管理运行规范。(2分)
4.对象认定准确(7分)
入户抽查的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待遇公正,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7分)
(二)低保标准合理调整机制(3分)。
1. 城乡低保标准符合上级政策规定,提标增幅达到上级要求。(2分)
2.按补差发放原则,人均补助水平与家庭人均收入逻辑相符。(1分)
(三)资金筹集管理机制(10分)。
1.未归位的低保结转资金、历年来本级财政预算未落实的资金在年内及时归位,划入低保资金专户;落实本级2015年度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好上级下拨资金,保障资金供给。(3分)
2.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2分)
3.低保金实行社会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3分)
4.城乡低保资金核算规范,帐目清楚。(2分)
(四)监督检查机制(8分)。
1.每年县区对所有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一次以上低保专项检查。(2分)
2.认真贯彻落实低保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切实对照办法对出现的问责情况实施问责。(2分)
3. 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工作开展规范。(2分)
4.主动接受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大、政协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分)
5.认真做好群众关于低保的来信来访工作。(1分)
(五)组织保障机制(13分)。
1.由当地党委政府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将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或政府督办程序,保障低保年度核查的工作力量。(4分)
2.低保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2分)
3.县级成立社会救助局,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有2名以上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分)
4.县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低保业务培训。(2分)
5.按时、全面、准确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低保基础数据,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分)
二、五保供养(20分)
(一)敬老院建设(5分)。
按要求投入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农村敬老院年度建设任务,其中,纳入市委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10所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今年10月底前完工。(5分)
(二)敬老院管理(12分)。
1.大力提高床位利用率,以县为单位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不低于80%。(2分)
2.年内完成市级下达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指标(六枝特区56%、盘县36%、水城县53%、钟山区66%)和新增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数。(2分)
3.各县(特区、区)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80%以上。(2分)
4.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在编在岗,管理规范。(2分)
5.开展农村敬老院星级争创活动,显著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分)
6.各县(特区、区)财政按入住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OO元的标准安排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2分)
(三)五保对象供养水平(3分)。
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各县(特区、区)财政按每人每月4OO元的标准安排集中供养资金、按年增2OO元投入散居供养资金。(3分)
三、急难救助(10分)
(一)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慈善援助的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住院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2分)
(二)认真落实《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2分)
(三)按上级统一部署,围绕急难对象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设,出台“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文件细化明确启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特别是急难救助。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资金,在慈善总会下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4分)
(四)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全部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确保申请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分)
四、创新工作
各地在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中开展的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有示范作用的工作项目,每个创新工作项目加分不超过2分。
抄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