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六盘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盘水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7号;邮编:553000;电话:0858—82298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16号)精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1年,制定了《六盘水市民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民发〔2021〕23号),明确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单位。我局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952条。梳理并公开“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等各类信息82条。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主办1件,会办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办2件,会办7件),按时办结率为100%,代表满意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民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制定印发《六盘水市民政局信息发布报送管理制度》,发布信息实行“先审后发”原则,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确保政务信息、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平台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和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将立、改、废等动态调整情况统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及新媒体平台管理。一是做好局网站建设及日常信息维护管理。将部门网站与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融合,科学设置相应的政务公开栏目,及时组织上传更新信息。二是建设“两微”新媒体平台。建立了“凉都民政”微博和微信公众号,2021年微博发布信息210条,粉丝关注量1836人,公众号发布信息261条,粉丝关注量722人。三是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栏。在局办公楼一楼及四楼楼梯过道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按要求应公开的各项内容、政务活动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涉及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专人具体办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制定印发《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明确各科室、单位责任及完成时限,并督促抓好政务公开事项落实。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责任倒逼机制、过错追究机制、奖优罚懒制,通过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部署和落实,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政务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条例》为准则促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细化梳理,合理设置各类政务公开栏目,加大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及时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到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文件、传达会议精神等,逐步提高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内涵和时效把握。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在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城乡低保等民生关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让公众能及时充分了解民政工作,逐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全面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