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文件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旨在全面展现六盘水市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六盘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盘水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7号;邮编:553000;电话:0858—822984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部署与指导下,六盘水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原则,紧密围绕民政工作核心职能与社会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打造阳光透明、服务高效的民政政务环境。通过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等多方面举措,切实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增强了民政工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与信任,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社会基础。

(一)主动公开。2024年,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民政工作重点及社会公众关切,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在局官方网站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包含民政动态、机关简介、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策法规等多个子栏目,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860条,内容涵盖民政政策解读、重要工作进展、民生项目实施情况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民政相关业务动态与政策走向。其中,重点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栏目更新消息152条,全方位展示了我局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工作动态与成果,切实提升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2024年,市民政局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14件(其中主办件10件,会办件4件),按时办结率为100%,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答复以及提高答复时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处理每一份申请。2024年,市民政局共收到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理上年度结转申请1件,申请人类型均为自然人,均按照法定时限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未收到复议诉讼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权威性,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敏感信息审核及“三审三校”制度。各科室、下属单位拟公开的信息需先由经办人进行内容的梳理和校对,重点检查信息中的数据、事实描述以及政策依据等是否准确无误;随后交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从业务角度对信息的专业性、关联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把关,并严格对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排查信息中是否存在涉密内容;最后提交至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审查,经层层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发布。同时,对历年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梳理与清查,及时更新或撤下失效、错误信息,保障信息资源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一站双微”网络平台、宣传栏、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打造立体传播网络,扩大政务公开面,传播民政正能量。二是重视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加强网站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全年网站访问量达到358777次,较去年的191120次增长了87.72%;严格保障网络安全维护,通过专人管理、多因子认证、强口令、开展人员培训等措施,织密网络安全防护网;积极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政热点资讯、服务信息等,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与影响力。2024年,微信公众号订阅数4549,较去年的2263增长了100.97%,互动量较往年有明显提升;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开展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增强政务公开影响力与公信力,2024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定期对各科室、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积极吸收社会反馈,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涉及民政业务深层次的政策解读还不够全面细致,未能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全方位了解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仍需加强。虽然在新媒体平台开展了一定的互动交流,但在回应群众关切话题的及时性、有效性方面还存在不足,信息公开方式较为单一,侧重文字方式公开,多媒体公开解读方面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有效提供相关信息,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挖掘力度,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大政策等,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通过案例分析、图表展示、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展示民政工作的具体情况,确保公众看得懂、能理解。二是进一步完善互动交流机制,加强平台的运维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测群众留言和咨询信息,优化回复流程,提高回复速度,同时加强与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协作,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切实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效果。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未涉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