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