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等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分类行政检查事项“一目录”和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五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2.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pdf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