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六盘水市殡仪馆建于1978年,隶属六盘水市民政局,是财务独立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为我市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五个处室:1、馆长办公室;2、副馆长办公室;3、办公室;4财务室;5、业务处,其中业务处包含业务室、火化车间、殡仪服务部、骨灰管理处、公墓管理处、夜班值班保卫及门岗。无下属单位。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工人编制18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员24人,其中事业人员7人,工人17人,退休人员14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所属六盘水市财政局,本单位财务独立。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497.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682.32万元,增长451.5%。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即将搬迁与市住投公司合并,由住投公司管理,为了支持搬迁工作,财政局拨款3840万元由我单位转拨给市住投公司支付殡仪馆搬迁工程款,因此我单位今年收支增加。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7.03万元,占99.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9.76万元,占0.22%。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8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8万元,占9.25%;项目支出4,070.21万元,占90.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477.0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672.55万元,增长456.51%。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即将搬迁与市住投公司合并,由住投公司管理,为了支持搬迁工作,财政局拨款3840万元由我单位转拨给市住投公司支付殡仪馆搬迁工程款,因此我单位今年收支增加。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33.13万元,增长503.93%。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即将搬迁与市住投公司合并,由住投公司管理,为了支持搬迁工作,财政局拨款3840万元由我单位转拨给市住投公司支付殡仪馆搬迁工程款,因此我单位今年收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455.41万元,占99.59%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52万元,占0.41%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13.41万元,支出决算为4473.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5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即将搬迁与市住投公司合并,由住投公司管理,为了支持搬迁工作,财政局拨款3840万元由我单位转拨给市住投公司支付殡仪馆搬迁工程款,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当年预算为794.9万元,支出决算为4437.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58.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即将搬迁与市住投公司合并,由住投公司管理,为了支持搬迁工作,财政局拨款3840万元由我单位转拨给市住投公司支付殡仪馆搬迁工程款,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18.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4万元,比上年增加6.94万元,增长60.54%,增加原因是殡仪馆处于搬迁阶段,为保障新殡仪馆的正常运行,采购了较多的车辆用油,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6.94万元,增长60.54%,增加原因是殡仪馆处于搬迁阶段,为保障新殡仪馆的正常运行,采购了较多的车辆用油,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用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降低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殡仪馆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应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