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机制多项内容创良好发展环境——水城县创新村(居)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 2012-11-14 11:02   字体:[]

  

村(居)民自治是村民和城镇居民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方式,是农民和城镇居民直接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水城县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村(居)民自治取得初步成效。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城县进入了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发期,各种不稳定因素造成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闹访、缠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化解难度极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过去个别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实、一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法制观念淡薄、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另一方面,一些群众利已思想突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要求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部分贫困群众心理失衡,找政府求助现象逐渐增多;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甚至出现了有的群众享受了优惠政策,反而刁难指责政府。同时,一些村组干部积极性不高、村集体经济多为“空壳”,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等原因,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以上问题,水城县委县政府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制定出台一项有利于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的机制。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水城县提出了在原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台了“一项机制多项内容”的工作机制,(一项机制即“县督查、乡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村居民自制机制;多项内容即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多项工作),使各项工作实现整体推进。

  二、做法

  (一)明确内容。一是“三农”工作。认真做好村级经济发展、村级组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整脏治乱和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向群众宣传《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引导群众进一步转变婚育观念,落实年度人口计生目标任务。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四是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发展稳定的出发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力度,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五是禁毒工作。加强对《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的宣传,掌握涉毒人员情况,积极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好吸毒人员帮教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明确网络。对各行政村(居)设立三层网络:第一层次,由乡党委政府从国家正式干部中为市县两级没有送派干部挂职的村下派1名驻村指导员,是党员的兼任该村的党支部第一书记,不是党员的则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第二层次,结合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村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村民政助理员(低保协管)1名、村计划生育服务协管员(计生专干)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村民政助理员(低保协管)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协管员接受驻村指导员和村支两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达到提升村支两委文化素质,改善年龄结构目的。第三层次,各自然小组设村民组组长(兼育龄组长)1名;同时以2030户农户自愿联为一个自管小组(治安联防互助组),每个小组设自管小组长1名(兼治安联防互助组)。村民组组长和自管小组长接受驻村指导员、村支两委和劳动保障协理、村民政助理、村计划生育服务协管的领导。

  (三)明确职责。各层次的有关人员在全面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驻村指导员:督促指导并积极参与村支两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履行原村人口主任职责。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依法管理村级经济,带领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做好群众工作,搞好村服务,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计生协管员:按照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所规定的职责,专门协助村支两委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履行原人口计生专干职责。劳动保障协理员:除按照民政、人资社保局规定的职责外,积极配合村支两委重点抓好“三农”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农村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脏治乱、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村民组组长(育龄组长):传达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带领本组村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自管小组长(治安联防互助组):协同村民组组长抓好所联保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措施,负责组织本组村民开展治安联防巡逻巡查工作、涉毒人员的帮教管控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

  (四)明确待遇。一是驻村指导员享受所在乡镇二级班子待遇,提拔副科级职务时承认股级干部经历。连续任驻村指导员3年以上,工作效果明显、经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提拔使用。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再进行奖励。对所驻村村民享受的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建议权,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需经其签字把关。二是劳动保障协理员、计划协管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关保险,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予以增加补贴。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通信费、交通费等补助。县内组织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三是村民组组长由各乡镇为其交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农村优惠政策。每月报酬不低于50元。年终由乡镇严格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可发放一定奖金进行奖励。四是自管小组长由各乡镇为其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农村优惠政策。工作扎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效果明显;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元奖金。同时,还明确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目标

  通过抓好全县“村(居)民自治”工作,做到“五营造一促进”:即营造安定良好的治安环境、人人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努力。着力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实现“六不发生一提高一上升”:即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口计生违法案件,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村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年提高,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进一步上升,努力实现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