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盘水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3-26 15:06   字体:[]

2021年六盘水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细抓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研究制定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具体实施办法,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市民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信赖核心、忠诚核心、维护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坚持改革创新,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

(四)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做好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为主线,营造好党的庆典、人民的节日浓厚氛围。要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妥善应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利用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简报等宣传阵地宣传民政工作动态,弘扬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内容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导向,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强化民政兜底保障。按省厅统一部署,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按要求定期将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监测户进行数据比对,以比对出的疑似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名单为线索,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反馈给相关部门实施产业、就业帮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逐户建立详实台账,全面筑牢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底线。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编密织牢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困难类别落实专项社会救助。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依规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发放工作。统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适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调整优化“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低保政策,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持续稳步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优化基本生活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探索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和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七)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资金筹集、部门联动、资源统筹等方面出现的痛点难点问题。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利用贵州省大数据监控平台,增设“防漏”信息预警功能,对线上预警及时核处,全力推进智慧救助、精准救助。充分运用发挥新版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探索推动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确实增强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八)在城市按照世行法开署联合融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的要求,统筹项目与资金,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和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完善市中心城区“两个20分钟养老圈”的规划布局,指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真正在市区实现“足不出户养老、上门服务养老”。

(九)在农村试点开展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革,破除当前农村敬老院存在的“堵点”,打破敬老院只为本乡镇特困供养对象服务限制,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的供养水平,使其更好地为农村老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全面位的服务。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十)提升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按照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努力创新、全面加强困境儿童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作用,开展四类儿童的专项摸排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开展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和家庭寄养工作,探索“类家庭寄养”工作模式,让孤残儿童真正“回归家庭”。认真学习《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要求,按照该要求以最快速度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全力做好收养工作。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媒体播放殡葬改革政策,营造浓厚氛围,使殡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大殡葬改革法规宣传力度,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各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设施格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建设,使用好运用好全省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街头主动救助、发现报告、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职责,确保及时得到救助。高质量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利用“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契机,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十三)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与残联、财政、审计部门的数据比对,督促各地做好“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及时发放“两项补贴”资金,对“两项补贴”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推动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探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

(十四)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做好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加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贯彻实施“离婚冷静期”有关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政策业务培训,加大婚姻登记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婚姻登记员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完善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质量,加快推进婚姻电子证照运用,推动婚姻登记管理数字化、精细化。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深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配合组织部门抓好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认真拟制换届实施方案,开展换届培训,督促指导村(社区)依法开展换届工作。严格落实候选人县级联合审查机制,坚决杜绝“11种情形”的人员参与选举。严肃换届风气,加强过程监督,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妥善处理换届信访问题。同步选举配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巩固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等自治机制。建立健全“院坝会”“议事会”“理事会”等民主协商载体,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热情。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每个市(特区、区)完成不少于30%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审查。积极探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惩落实机制。

(十六)努力夯实城乡社区治理根基。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底数排查,全面摸清城乡社区治理人、财、物等基础数据。加强村(社区)“两委”人员培训机制,用好用活村级视频系统,完成“两委”人员培训全覆盖。推动建立县、乡政务大厅挂钩帮带社区服务站机制,加强社区服务站正规化建设,推动政务改革成果向社区服务站延伸。修订完善村(社区)责清单,厘清城乡社区职能边界。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新村务公开制度。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社区工作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十七)积极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进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完善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力争完成500个城乡社区部署使用,逐步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导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六盘水市关于进一步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若干措施》,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持续推进安置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社区治理先进典型,强化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市(特区、区)每月上报不少于5篇社区治理工作信息、力争在全省社区治理工作经验推广中榜上有名。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严格社会组织年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换届情况、党建工作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行政处罚情况、工作总结、文书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审查。

(十九)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做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非法活动;依法注、撤销多年不参检、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规范性、信息化,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做好六盘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推进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六盘水市行政区划图更新等后续工作,高质量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任务。对乡镇行政区划实行常态化管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积极推动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开展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二十一)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动态更新的市、县两级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地名信息发布、更新、共享、交换机制。积极做好国家、省级地名图录典志的供稿、修改、完善。编纂出版《六盘水市地名词典》《六盘水市行政区划图》。加强居民区、道路和自然景观等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做好中心城区街(路、巷)及所辖乡(镇)、村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维护。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持续抓好地名文化的挖掘、传承、保护、宣传工作。

(二十二)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省内第四轮县界联检工作,消除边界纠纷隐患。按照《平安示范边界标准》,继续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做好水城区与钟山区之间以及水城区、钟山区与周边县(市、特区、区)的界线勘定,形成勘界成果资料,完善界线管理程序。积极调解边界纠纷,杜绝因边界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到市赴省上访,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二十三)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科学设计慈善项目,探索创新募捐工作新形式,拓宽募集善款新渠道,合理合规收取项目管理费用,促进慈善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营造全社会参与慈善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社工站建设,在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开展社工站建设。继续做好社会工作项目实施。盘州市、水城区实施好2020年“社工黔行”项目;盘州市、水城区、钟山区做好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社工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社会工作宣传。组织好2021年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宣传社会工作知识及政策,把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落到实处。

(二十五)积极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常态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志愿服务指导工作。按照“两工联动”的要求,做好社工、志愿者的互相协助工作。维护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二十六)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积极做好福彩销售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拓展销售渠道,扩大营销宣传,深挖市场潜力,加强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七)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系列专项规划,争取将民政规划重点内容纳入本级和当地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十八)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实施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民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加强标准工作,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

(二十九)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低保无纸化系统,实现救助对象经济状况自动核对、动态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易扶安置区“互联网+社区”行动,建设安置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三十)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好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总结、大力推广各地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推进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用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探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十一)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思想麻痹、盲目乐观、侥幸心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测,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措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零输入、零感染。

(三十二)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时段,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标对表,科学制定“集中攻坚”工作计划。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和应急自救能力。

(三十三)夯实民政工作基础。大力推行民政资金绩效管理,打造民政资金“闭环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民政统计工作,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抓好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防民政领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民政系统督查督办体系建设,创新手段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的策划宣传。

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四)强化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十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民政工作监督体系,紧盯“四风”新动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执行民政工作“一二三四”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不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作风,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