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老机构2022年安全生产 “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5 11:5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省市“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活动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22〕9号)文件,汲取各类安全事故和各类自然灾害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营,喜迎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3月“警示教育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3月1—3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做好“警示教育月”活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对象

全市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悬挂一条横幅标语。各养老机构要在机构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通过led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标语,全面营造教育活动氛围。通过展板、微信、门户网站对外深入宣传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经验做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

(二)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组织单位员工和服务对象至少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要甄选行业类的典型事故,聚焦行业类的典型案例,通过行业事故、案例警示身边人,警醒养老人做好身边事,强化工作措施,以求警示教育的威慑力、启发性、实在性,教育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注意日常工作的管理,务求实效。如通过观看河南平顶山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一次安全讲座。各市区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机构要组织开展安全讲座。讲座可以围绕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及相关流程、设施设备等防护工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来开展。讲座同时也可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来开展。通过开展安全讲座,掌握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学会自救互救。

(四)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春季是火灾发生的高危季节,是火灾隐患的高发期,天干物燥,火灾发生的各种可能因素在增加。各养老机构务必在3月内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在消防演练前,各养老机构要制定消防演练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要充分体现消防演练的目的、危险因素分析、参加演练人员、应急演练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方法步骤、注意事项以及演练后的整体工作分析等。要通过演练,普及火灾常识,掌握火灾逃生的自救知识和技能,以直观的形式,使全体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和逃生常识,强化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建设”。

(五)讲好一个安全故事。人的一生中,总会经历一些关于安全方面的事情。各养老机构可以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讲述自身所经历过的安全方面的故事。故事可以是在机构外发生的,也可以是机构内发生的;故事既可以是自身经历的,也可以是他人经历的。通过故事讲述,引起共鸣,教育引导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学会保护自身,要学会注意什么、怎么注意。

(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自查。疫情防控是养老机构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是决不能松懈的一项工作,是丝毫不能懈怠的一项工作。各养老机构务必在本月内开展一项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物资储备、应急措施等。要通过自查,检视工作中的不足、工作流程中的漏洞,总结经验,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

(七)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我市地质特征构造复杂,隐患点多,各市区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警惕,强化防范措施,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工作。各市区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要深入排查养老机构所处周围、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民政服务对象以及入住人员等各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组织做好养老机构周边、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通过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所处位置的地质情况,对确处于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养老机构,要对入住对象实施转移,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各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开展一轮安全专项督导检查。“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将警示教育活动纳入重点督导内容,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工作指导,要对各养老机构在活动期间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活动落到实处,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通过活动开展,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运营。

(九)做好一次宣传。各级民政要强化“警示教育月”的工作宣传,要深入工作一线,收集好的素材,挖掘好的做法,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全市养老机构、养老人好的形象、精神面貌及工作亮点。

(十)写好一个总结。在“警示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形成工作总结,并以县为单位将工作总结于4月2日前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